四 项 承 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对于所收到的捐赠,无论金额大小,我会将不扣除任何费用,全额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公益项目。
3. 通过我会“在线捐赠”平台“在线支付”方式的网上捐赠(包括外币)免除网上支付的全部手续费。
4. 捐赠款额到帐之后,我会将及时向留下联系地址的捐赠者寄出捐赠收据。
捐款方式说明
1.银行汇款、邮局汇款时请在附言栏注明捐赠序列号。
2.环迅IPS支付平台可支持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3.捐赠序列号的获取方法请点击本页上面的“我要捐赠”。
联系电话:010―64450880
  到帐查询: 序列号姓名  
©京ICP备05020593号       
版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