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会议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为“SCLF”。
第三条 本会作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及相关标识的商标所有人,享有专用权;应切实保护商标专有权利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宋庆龄崇高形象和本会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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