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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金来源

2006年11月28日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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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庆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本会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1. 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组织的捐赠;

  2. 国内外个人的捐赠;

  3.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无偿援助;

  4. 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5. 本会所属单位的专项赞助

  6. 本会基金所实现的合法收益;

  7.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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