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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试行“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的通知

2006年12月06日12:43                             【字号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保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保密办:
  由国家科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的“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证明是目前较实用、科学的方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使我国科技成果的确定密级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逐步试行“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方法虽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但采用该方法对科技成果所评价出的密级,将作为科技成果的产生或管理单位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的重要依据。
  二、该方法的培训工作,应按(89)国科发成字397号文精神继续进行。“科技成果密级评价方法”即将出书,内部发行,作为国家科委和国家保密局认可的正式教材,供培训和评价密级时使用。请配合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做好此书的征订、发行工作。需要协助培训的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可与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联系,共同安排培训计划。 
  三、已经过培训的省市和部门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培训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定范围的试用,以取得经验。
  四、在培训和试行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掌握、汇总并向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反映。
  五、该方法的正式使用将适时作出规定。
  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的地址:北京三里河路54号国家科委,邮政编码100862,电话801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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