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儿科医学奖”是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与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共同发起,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于2005年设立的一个永久性的奖项,该奖项以表彰和鼓励在儿科医学领域杰出的科研成果。其宗旨是为了促进儿科医学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儿科医学事业的持续发展,培养和鼓励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儿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领域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献身精神。
现2007-2008年度“宋庆龄儿科医学奖”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励领域
根据第一、二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的申报、评审情况,根据宋庆龄儿科医学奖专家委员会建议,经宋庆龄儿科医学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07-2008年度除国家有特殊需求,申报项目将不受原奖励领域限制。
科研项目完成时间:2000-2006年底
二、申报和奖励时间
申报起止日期:2007年10月23日-2007年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过期视为无效。
奖励时间:2008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的表彰大会,进行颁奖。
三、奖励名额
本届在全国范围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评出5-10项。各地卫生厅(局)妇社处在下发征文通知时,同时转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届申报一个候选项目(如有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申报候选项目,可增加一个申报名额),项目完成人可以是个人或集体。
经专家委员会最终评议,如果本年度申报达不到奖励要求,奖励项目可减少或空缺。
四、申报范围
“宋庆龄儿科医学奖”主要是奖励研究0—14岁婴儿与青少年时期的生长发育、疾病防治与促进身心健康的医学科学,可包括与出生缺陷有关的胎儿期疾病防治的医学研究。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第一完成人的年龄限制不超过45岁,有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到50岁)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定省内一项最优秀的成果上报“宋庆龄儿科医学奖励办公室”。审定的内容包括: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奖励基金的申报范围和条件;提供的资料及其附件(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完整的技术研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厅、局科技认定,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技术应用情况报告;准确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具备的其他文件)是否齐全、合格,内容是否真实;申报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知识产权是否明晰。
(二)申报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式8份(其中2份正式材料存档、6份复印材料)、另报电子版一份。具体内容包括:
1.申报书
2.完整的技术资料和项目总结报告
3.主要论著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审批程序
“宋庆龄儿科医学研究奖励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奖励候选成果(不超过10项),上报管理委员会审批。
七、其他事项
*所有提交的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由办公室处理。
*宋庆龄儿科医学研究奖励办公室设在首都儿科研究所。
*各省多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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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月
附件:宋庆龄儿科医学奖申报书